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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书法史·魏晋南北朝卷

 

反省中国书法史的写作

           《中国书法史·魏晋南北朝卷》作者   

20世纪末撰写中国书法史,具备许多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。且不说当代史学、文字学、哲学、文学等学科提供的学术成果可资利用,各种学术专门史可予借鉴,考古界的重大发现就令人目不暇给:商周的甲骨文、金文书迹,秦汉的简牍帛书,敦煌石室发现的魏晋至北宋的经卷写本,古楼兰遗址出土的魏晋简牍和残纸文书,吐鲁番地区墓葬中获得的字迹,大江南北不断发现的碑志、造像记,成千累万。去年,长沙市中心走马楼的古井里,又发现了数量巨大的东吴简牍文书。这些,都是大宗的出土发现。考古界还在不断地披露各个时代的书迹,读今年第五期《文物》杂志,又见到1984年至1987年在南京市南郊掘得的东晋谢珫、谢温的墓志。这样的零星披露,也给我们带来欣喜。

史学界早有学者断言,并且已经得到证明,史学研究的新突破,要仰仗考古发现的文物资料。本世纪初,王国维就极其重视地下出土的文物,并且引入史学的研究,创获多多,他以自己的研究心得,提出了著名的“二重证据”说。70余年后的今天,考古所获的文物资料,以其历史的实物形态,不限于充当“证据”的角色。去年冬季拜访金克木先生,他在回溯归纳百年学术流派时,对史学与考古学的地位,说了这么一句话:下个世纪恐怕要用书籍文献来注释出土文物。积淀甚厚的史学会不会让位于年轻有为的考古学,还有待实践的证明。但是,金先生的话,并非空穴来风。前年读到考古所杨泓先生的《文物丛谈》,还有去年出版的杨鸿、孙机先生合著的《寻常的精致》,都是以文献注证文物的研究成果。在他们的视野里,一尊陶俑,一面铜镜,一枚爵里刺,一组瓷茶具,这些孤立的文物,经过文献的注释解析,便活络起来,成了古代某一生活场景的缩影。文物,不再是闲情的玩物;历史,不再是抽象的概念。由此想到30多年前沈从文先生从事的古代服饰研究,正是这一路向的先河。80年代初,《中国古代服饰研究》出版,沈先生作序时总结了自己的研究方法,称为“以图像为主结合文献进行比较探索、综合分析的方法”,这样的研究,能够“得到些新的认识理解,根据它提出新的问题”。

本世纪的考古发现,使书法史的写作获益匪浅。近20年出版的书法史著作,好像也走上了以图像为主结合文献来写作的路径。因为利用了许多出土的书法资料,面貌有了很大改观。这种情况,唐朝以前几个断代的书法史反映得尤为明显突出:甲骨文和金文成为叙述商周书法史的主干;简牍帛书、碑刻摩崖书迹成为秦汉书法史的主体;魏晋南北朝一段,无名氏的书迹在这个一直以钟卫、二王为话题的时代,登堂入室,具有重要一席。千余年来那种尊奉推崇名家名迹而忽略鄙视寻常书迹的叙史观念,已经瓦解。这些都是书法史写作的大进步。

但是,不能不承认,对于这些书迹的利用,还浮在表面,许多是为填补文献记载的不足而利用,作者又常常偏爱品评鉴赏,至于引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,即某一书迹与书法往事的内在联系,还缺乏沈先生所说的“比较探索”和“综合分析”那样的检查。我们知道,每一件书迹,不论是新出土的还是传世的,都是历史上某个事件的组成部分。《泰山刻石》是秦始皇为自己纪功而刻立;《秦诏版》是秦朝统一度量衡这一法令的产物;东魏《范思彦砖志》却是记录了一个平民的死亡。这些书迹都是历史事件留下的痕迹和证据。当然,事件本身并不是书法史所要叙述的内容,但是,我们如果要利用上述书迹叙述那个时代的书法史,或者需要甄别正体、俗体,作出合乎历史真实的判断,就必须关心与书迹相联系的事件,或者说具体的背景。还应该与这一时期经过同样方式甄别过的其他书迹做比较分析。然后才谈得上取舍利用和如何利用。这样的工作,我们还缺乏研究的积累。比如北魏时期的书法,人们常常对无名氏书迹一视同仁地视为“民间书法”,特别是对北魏的真书,不问正体俗体,不分主次,罗列代表性的书迹,品评其风格了事。似乎那个时期的书法风气是鼓励“百花齐放”,写字作书没有正体的规约,很自由自在。而品评鉴赏,大多照搬清朝论家的话语,例如把北朝人写变了形的隶书称为“隶书向楷书过渡的书体”,是袭用康有为的说法,轻而易举地把这一转变期延长了百年。甚至将品评充当史的叙述。

由于对出土的书法资料缺乏必要的鉴定和研究,对其利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势必大打折扣。而望“形”论“美”又带着主观的任意性。所以,这样的书法史,不过是按照朝代顺序编排的古代书迹的现代评论。还有一类概述性的书史著作,将古代书论中的一些宏观性评语,如晋尚韵、唐尚法、宋尚意、明尚态及“碑学”之论搬来作书法史的提纲,这样的书法史著作,读起来既宏观又有根据。这种拼装、演绎前人结论而成书史的写法,曾很流行,因为能受到事半功倍的奇效。但是,貌似“广泛综合”的宏观概述,往往不可靠,其中潜伏着似是而非的肤浅,仿佛是做古代汉语的翻译练习。当然还有省工省料的偷懒。

谈到书法资料的丰富,使人欢欣;指陈书法史的写作现状,令人惭愧。现在要写出一部可以与当代学术界“对话”的书法史,则非一人之力可以备办。是把中国书法史作为文化史来写,抑或当作艺术史来写,至今还是一个大问题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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